繼江蘇、浙江、寧夏、河北四省區(qū)之后,《遼寧省綠色建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也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稐l例》分為總則、規(guī)劃與建設、運營與改造、技術與應用、引導與激勵、法律責任、附則七章,共49條?! ?/span>
《條例》將綠色建筑要求納入土地出讓、規(guī)劃審批、設計審查、施工驗收等工程建設全過程管理,通過努力完善市場推進機制、強化政府引導和扶持等舉措,推動綠色建筑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條例》明確,因采用墻體保溫技術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核算;采用地源熱泵技術等清潔能源技術的綠色建筑,供暖制冷系統(tǒng)用電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zhí)行等。同時,要求省、市、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支持綠色建筑建設、購買及運營扶持獎勵政策?! ?/span>
《條例》明確,綠色建筑的建設應當推廣應用自然通風、自然采光、雨水收集、余熱利用、中水回用、熱回收利用等先進技術;單體建筑面積超過兩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其他適合建設中水回用設施的新建民用建筑,總體建筑方案應當包括中水回用設施建設的內(nèi)容。中水回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條例》明確,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按照全裝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設;鼓勵商品住房按照全裝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設,推行定制裝修等方式,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chǎn)業(yè)化裝修相統(tǒng)一;全裝修成品住房使用的裝修材料應當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標準,室內(nèi)空氣質量應當滿足國家有關標準要求。